二、“认识论范式”的理论贡献和理论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逐渐意识到了上述“自然主义范式”对辩证法根基和载体的理解蕴含着重大理论困境。为了克服辩证法的无根性及由此所造成的辩证法的合法性危机,许多学者提出了另一种替代方案,那就是以“认识论范式”取代“自然主义范式”,从一个新的理论视域出发,为辩证法重新奠基。
与“自然主义范式”相比,“认识论范式”最为根本的特点是抓住了“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它认为,哲学世界观的根本矛盾就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思维与存在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思维必须以感性为中介,通过概念的逻辑运动来表达存在的运动规律,以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这并不是思想内容与对象本质的直接符合,而是思维在概念运动和概念发展中所实现的矛盾的统一、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统一。因此,辩证法的本质就表现在反思概念、范畴、命题和由它们的逻辑联结所构成的诸种理论体系能否及怎样表述经验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问题,所谓辩证法的规律,也就是为了解决思维与存在、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的矛盾,使思维与存在能够达成一致的规律。从此出发,辩证规律实质上就是主观思想如何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认识规律,即思维与存在相互关系的规律,而非纯粹的客观存在的规律。简单地说,辩证法所追求的就是“合主客”“合内外”为一体的认识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