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再举一个例子,以能比较完整地反映这种“推理”的逻辑结构。设想我说:“我觉得我应该把这本书还给琼斯”(我只是凭感觉说这话的),你可能就会问:“可是你真的应该这么做吗?”(你使问题转化成了一个伦理问题。)这时如果我有某种理由的话,我就会去思考并说出“理由”。开始我可能回答,我应该把书还给琼斯,“因为我承诺过中午以前还给他书”(S1)——这样把我的观点分类。如果你反复追问:“你真的应当这么做吗?”那么,我可以把陈述S1;与一个更一般的陈述(S2)联系起来作解答:“因为我向琼斯承诺过还书,所以我应当这么做。”如果你继续追问:“但是为什么你真的应当这么做呢?”我可以连续回答说:“因为我应当做我对他承诺过的事。”(S3)“因为我应当做任何我承诺过别人的事。”(S4)“因为所有人都应当做他们承诺过的事。”或者“因为这是一个承诺。”(S5)到(S5)之后就不能再提出问题了,因为当把提问的行为同一种社会所接受的实践联系起来以后,我们就找不到任何更为普遍的“理由”了。
(丙)各种义务之间的冲突
回答“这样做对吗”和“你为何应当这么做”这两个问题的直截了当的方法,只有在行为规则所规定的适当范围内,才能应用。然而,最有趣的实践问题是,我们在这些境况中常常会面临这样的境况:面对上述两个提问,一方通过事实证明而得出一种结论,另一方却又可以用事实把我们引向相反的结论。假如我花园地底下的焦炭堆在盛夏的某一天突然燃烧起来,人们会说:“这不值得大惊小怪,不过是一种自发的氧化燃烧现象而已,你一定听到过干草自发起火的事吧?”这种解释可能令我满意,因为在焦炭堆起火和干草自发氧化燃烧之间作类比推理是比较严密、言之成理的。但是,如果事情发生在1月底,我就要对这种解释作出反驳:“在7、8月份你可以这么说,但在严冬就说不过去了。有谁听说过干草在茫茫大雪中起火呢?”这时,除非对方使我确信干草在雪中起火也是很常见的,否则我将要求对焦炭堆起火重新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