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职责不清,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1982年,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被陆续撤销,但一直未指明这个机构的任务由哪个部门继续承担,我国托幼领导机制的健全由此受到严重影响。教育部门仍按原来的分工,只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而0~3岁早期教育机构制度建设却长时间停滞,主管部门归属问题至今仍不明确。2002年,时任副总理李岚清在“幼儿教育和青少年营养问题”座谈会上做出将0~3岁早期教育划归教育部门管理的指示,但到目前,中央政府仍未明文规定0~3岁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教育主管归属问题不明确,直接影响了早期教育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导致了目前相关各部门职责不清、缺乏监督管理的局面。各部门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也就为责任的互相推诿提供了空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难以开展。
三、0~3岁早期教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在国家0~3岁早期教育服务整体目标不明、部门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我国0~3岁早期教育服务质量也参差不齐。一些历史悠久的公立儿童保育院、婴儿园和幼儿园托班无论是在理念、保教模式、环境设施还是课程设置上,均处于较高的水平。然而,在一些社会办早期教育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和服务标准双双缺失。没有专门的准入标准,只需具有法人身份,有场地、启动资金和相关设施,即可在工商部门以咨询或培训公司等名义注册。机构准入门槛低,服务质量自然没有保障,在服务标准、课程质量、卫生安全、园所环境方面亟待规范。目前,市场化的早教机构在整个服务体系中占最大份额,其营利性质造成市面上大多数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的机构不仅保教结构完全失衡,只教不保,无法满足家庭的需求,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13],并且所教授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与实施方案,多以早期智力开发为噱头,课程设置随意性较大,课程的质量和科学性均没有保障。教育目标和教育理念更多是迎合市场的需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对家长的科学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