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轿的等级规定及其变化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制定了社会各阶层的车舆规制,到明成祖朱棣时这种车舆规制逐渐完善。不仅对帝后、嫔妃的车舆仪制、卤簿之制作了详尽的规定,而且也对百官、民人的车轿行止规范作了明确的规定。仅各级官员所乘的轿子一项,就在轿子的质料、装饰、大小和轿夫人数上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且严禁僭越违制。到了明末,法定的封建等级车舆制度的根基发生动摇,于是不少地区的人们乘坐车轿出现了违制现象。
明代对帝后的车舆规制经历了一个从简到繁、从不健全到完备的过程。如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舆服御之制,明太祖诏令应用金者,“皆以铜”。洪武六年八月,又命令礼部考定古代的五辂制制作木辂二乘:一为丹漆为之,供祭祀时乘用;一为皮挽,供行幸时使用。洪武二十六年,朝廷开始制定卤簿大驾之制,设置玉辂一乘,大辂一乘,九龙车一乘,步辇一乘。永乐三年(1405年),又更定卤簿之制,帝王增设大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各一乘。[82]皇帝的大辂,极尽高贵华丽,描金纹饰和莲座、宝盖、天轮、辇亭形制和纹饰的设计、工艺之精巧,尤为绝伦。玉辂则较大辂简易。大、小马辇均由轮马所拉。步辇和大凉步辇为由伙役推拉而行的辇车。明代皇帝的座轿因其顶髹红漆,故又称红板轿。如嘉靖十三年(1534年)谒庙时,皇帝与后妃等就是乘肩舆(轿子)出宫,到奉天门后降舆乘坐辂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