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进很认真的说道:“首先,100元以下的采购,我们付现金,收回来后跟小食堂的主任交接,他给我们开个接收收据,双方签字。”
“这个收据有三联,一联食堂留,他们是否有跟仓库交接我们不管;我们拿两联,其中一联拿去财务科报销,剩下一联去李姐那边登记留档。包括生产队那边开的销售单,要签字的单子我们要看清了才能签字。”(具体金额是作者瞎编的,那时候的各种凭证收据也是很齐全。后面查到资料,生产队除了给社员分红发现金,30元以上的资金收支必须经由信用社过手。数字不合适改了,就这样设定了。)
“采购金额100元以上,这个就很麻烦了。要对公转账,所以要大队出一个销售单以及他们的银行对公账户,采购回来一样是跟食堂主任交接,拿着大队的销售单、食堂接收单让财务科开转账支票给大队,我们再把支票送过去。你看这很麻烦吧?”
“有对公转账的交易我们不能垫付现金,因为大队账户的钱是公家的,你先垫付,后面支书、队长取款了再还给你,这样是违规的。我们厂里没这样的倒霉蛋,别的厂可是有这样被判刑的。反正我们尽量不搞这个麻烦事,拆分,大家都轻松,很大金额的找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