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材料看,历来认定秦律只有刑法的看法不符合历史事实。秦朝法律以刑法为主,又不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包括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军法、诉讼法等许多部门法。
其中,行政法和有关经济管理的法规在秦朝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内容相当丰富、相当系统。秦朝还有了调整民事纠纷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由此可见,秦朝的法律体系的确已经发展到前无古人的程度,堪为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里程碑。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秦代法律的一种重要形式。云梦秦简《秦律问答》,共二百一十支简,涉及一百八十七条解释。主要以问答形式解释诉讼程序、法典中的术语、律条及相关问题,也有关于犯罪、刑罚、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和说明,内容涉及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刑事责任、共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自首、累犯、数罪并罚、损害赔偿、婚姻的成立及解消、财产继承等一系列理论原则和概念,还涉及诉讼权利、案件复查、诬告、告不实、失刑、不直、纵囚等诉讼法方面的理论原则问题。根据秦朝的法制原则判断,《法律问答》决不会是私人对法律的理解,而是国家的统一解释,在当时应具有法律效力。它与刑法典相互匹配,其地位与作用类似于《唐律疏议》的疏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