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时期,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加速进行,改革目标及理念在不断变化,由相对单一的“精简、统一、效能”变为“重点转变职能、提升能效、整合结构、理清关系”。国家也越发重视改革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关系。另外,不再只是对政府机构进行单一的调整,而是扩大到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方面。[8]国家不仅规定了各级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上的管理责任,并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相应安排,同时还指出市和县要切实负起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并在中央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职业教育的相关发展措施。
(三)国家宏观领导与简政放权并行(2003年至今)
2005年,国家明确提出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并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变成全面而综合的改革。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指出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教学管理,对微观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规范。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