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所公布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指导意见》,各校制定的转专业政策必须符合四大原则,即突出以学生为本,推进自主理性选择,实行适度调控,坚持公平公正。具体条件由各高校自行设定,省教育厅将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对学校的考核。
除去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应予退学的,从外校转入的,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校事先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外,符合本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均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以往各校转专业政策普遍都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考核中普遍以学生成绩为主。省教育厅也指出,学校要把学生成长成才放在第一位,把工作重点放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身上,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据了解,早在十年前,不少浙江高校陆续开始实行学生转专业制度,经过多年的摸索已经拥有一套成熟的制度。
像浙江财经学院,大二结束前有三次不同范围的转专业的机会,不设批次和文理科界限,且充分考虑各类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12年来帮助2300多名学生完成转专业。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顾玮告诉记者,虽然全省大部分高校都制定了转专业的相关政策,但有的学校放得很开,有的管得很紧,有的则刚刚起步。各校的规定不尽相同,缺乏相关的政策依据。因此,省教育厅为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尴尬局面,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一套指导意见,力求让更多高校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让更多的大学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