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类于上帝。”肆,遂也,犹后之属文者言于是也。
自“上日受终”,而类上帝,禋六宗,至遍群神,辑敛五瑞,徵五等诸侯也;至月终则四方诸侯至矣,远近不同,来有先后,故日日见之,不如他朝会之同期于一日也。盖欲以少接之,则得尽其询,察礼意也;既见,则颁还其瑞玉。自“岁二月”以下,言巡狩之事,非是当年二月便往,亦非一岁之中,遍历五岳也。所至协正时日,同其度量,正五等诸侯之秩序,制度之等差,是修五礼也。五等之制,古有之矣,防其乱,故巡狩所至,必修明也。正其五等制度,并其君臣所执珪幣,皆使合礼也。
“如五器卒乃复”者,诸侯尊而贽重,故已觐则复还其玉,余则否,所以礼答列辟也。五器即五瑞,以其物言则玉,以其宝言则瑞,以成形言则器。
“归格于艺祖,用特。”归格,告至于祖庙也,此记礼也。止言祖庙举尊耳,实皆告也。如告朔太庙,亦不止告祖也。四时之祭,则各有牲。如告朔、告至之类,非祭也,共用一牲而已,故云用特。若受终而禋,则是祭也。虽古礼不可详知,恐荐新之类,亦止就庙耳。惟时祭设主,则各就其室,非祭不必设主也。